2022年4月25日是第36個“全國兒童預防接種日”,今年的宣傳主題是“及時接種疫苗,保障生命健康”,同時今年也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的第三年。
《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四個最嚴”為立法宗旨,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整治疫苗市場亂象,增強人民群眾對疫苗安全的信心。
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疫苗管理法》健全完善了疫苗研制、生產、流通、預防接種等全過程監管體制,是守住公共衛生安全底線、維護群眾身體健康的有力法律武器。但是,維護兒童的接種安全、生命健康需要接種單位和家長的共同努力,為保障兒童及時接種疫苗,法律中也納入了兒童家長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些您都了解嗎?
第六條【受種者的權利和義務】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履行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義務。政府免費向居民提供免疫規劃疫苗。
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進行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
第四十七條【預防接種證制度】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后一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或者出生醫院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監護人應當妥善保管預防接種證。
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
第四十八條【預防接種證查驗】 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按照規定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應當向兒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機構、學校所在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并配合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按照規定補種。
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信息來源:天津疾控